甲方:北京纳生信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为了迎接农业领域信息时代的到来,规范以电子商务进行商品交易的市场秩序,
保障产品质量信誉和服务承诺,保护组织者和产品供应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作为网上营销总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原则:
发挥各自优势,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服务社会。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乙方产品网上(Internet)营销唯一总代理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再与除本公司自己
网站的任何其他网站建立业务及销售关系,乙方产品在公司自己网站上建立销售时,其产品价格须与
甲方协商确定。甲方负责在易农网上发布乙方的产品信息,并对乙方的产品全权进行筹备、组织、运
营与实施网上(Internet)营销。
第三条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合作内
容与营销方式。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建全国物流配送连锁店。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
- 负责提供市场开拓、宣传和项目运作所需的网上(Internet)支持条件,负责网
上有关产品信息收集、编辑、加工与网上营销方案的制订。
- 在各种相关会议上,向潜在客户宣传说明如何利用易农网信息进行产品电子交
易而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 负责管理市场业务及人员,并开拓市场相关业务。
- 负责构建物流配送体系,在不同相应场所设立展厅,展示乙方产品,并配合乙
方网点工作开展。
- 负责乙方所有网上代理产品的包装以及营销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及发放工作。
乙方的责任:
- 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代理产品网上营销宣传品设计制作所需的文档材料。
- 负责保质、保量、按期提供甲方销售定单所需的产品。
- 负责提供展示样品,以供宣传推广。
- 负责保障自己销售产品的市场价不低于双方商定确认的最低限价。
第六条
双方权益与付款方式:
- 对于本合同书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项目都独立核算,账物对甲乙双方透明。
- 收入分配比例:以双方商定确认的最低限价为标准,高出最低限价部分由甲乙
提取;当经双方协商,为占领市场,以最低限价销售时,其收入分配另行协商。
- 付款方式:所有款项收入都汇入乙方账户,甲、乙双方都有权查询来往款项。
每个月最后两天由乙方按照收入总额和甲方获得的分配比例计算出对方应得款额,以现金或支票方式
付给甲方。
第七条 网上物流体系:
甲方在全国各地设立相应的特许经营店,乙方应提供相应展示样品,特许店只做
网上订单销售,如在实际销售中与乙方代销商发生冲突时,甲方将恪守:
- 甲方特许店配合乙方代理商销售,即由甲方管属“供货单”,由乙方当地代理
商发货收款。
- 甲方严格执行乙方市场价格,不予任何形式的倾销窜货行为。
- 乙方代理商按“甲方”实际销售立单发货,如乙方代理商出现压制行为,甲方
有权书面报请乙方,并申请直接销售权。
- 由甲方立单销售的产品,乙方应按代理商的最低限额进行返点补偿,即甲方
与代理商之间应为:甲方70%、代理商30%,销售业绩应为甲方所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违反本合同有
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数额为拾万元人民币,赔偿金根据所造成的损失而定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义务不能履行;
-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
- 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作,可以在到期前二个月内进行洽谈续签
新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书期限是五年。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凡
是与本协议的项目所签定的任何形式合同(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归属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范
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本合同书
以外的问题,双方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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