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不可不知的那些事儿

   日期:2026-03-18     浏览:28444    评论:0    
核心提示:肥料登记要注意些什么?

我国对肥料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肥料登记制度依据现行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执行。首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目前为止,本办法经历了3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22年1月7日。

☟☟☟一、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二、肥料登记形式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部级肥料登记形式分为备案制登记制两种。

免予登记肥料种类(17种):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 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肥料部级登记产品种类(24种):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水溶肥料、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有机物料腐熟剂、根瘤菌菌剂、光合细菌菌剂、土壤修复菌剂、微生物浓缩制剂、内生菌根菌剂、大豆根瘤菌、肥料增效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缓释肥料、尿素硝酸铵溶液、农林保水剂、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农业用硝酸铵钙、农业用硝酸钙、农业用硝酸钾、土壤调理剂、中量元素肥料、生物修复菌剂以及其它特殊产品。

肥料省级登记产品种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育苗调理剂(床土调酸剂类)。

肥料部级备案种类(5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

肥料省级备案种类:复合肥料(不包括高浓度复合肥)、掺混肥料。

☟☟☟三、肥料登记要求

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必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生产者和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可参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四、禁止性规范

❌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禁止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禁止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禁止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

❌禁止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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